原文: hansioux:<你該知道的共犯結構>
http://hansioux.pixnet.net/blog/post/22060925/
我的回應1:
「簽賭像野草一樣春風吹又生的癥結點,正是蔣家留給台灣最大的危機黑道治國...」看來你還是喜歡將自身的政治意識型態走私進棒球裡,那我也順著你來談一下政治喔。上面這句話,應該有更完整的說法:「蔣家遺留的黑道治國,在李登輝、陳水扁手下發揚光大。」
「已經被判刑四年以上的人犯,不到半年可以跑出來重操舊業。這種司法正義換成是你...」判四年是一審,而非定讞。
台開案,趙建銘一審判6年,他有被關6年嗎?
「蕭登獅兩年六個月徒刑..蕭登獅這種政客不但完全自由,而且還可以出來選公職。 」如果選罷法34條可以比照球員的終身禁賽,也就是判刑過的,一律「終身禁選」,相信也蠻爽的;不過別忘了,民進黨的民選政客裡面,有前科、有判刑紀錄的,也是一大堆喔。。
「雖然雲林地檢署表示該案不會因為徐維嶽而不了了之,但最後組頭杜明澤、陳孟宏、陳春風等人都無罪,...這個案是怎麼辦的不言而喻。」徐在2005.9月被聲押,但在一個多月前,法官就以「錄音帶證據力不足」駁回黃姓承辦檢察官對杜等人的聲押。證據力不足,到底是檢察官的錯還是法官的錯,有討論空間,但用「不言可喻」這種誅心論的暗喻寫法,恐怕是不負責任的。
「你知道初審要關六年的吳健保在國民黨要求下後來坐了幾年牢嗎?僅 15 天。」這是三個案子,版主卻故意混用在一起,好像又想影射什麼;或者,只是單純的沒做好查證?1.六年。吳健保因勾結中信球員打假球,「求刑6年」。所謂「初審要關六年」,不知是那個案子?2.在國民黨要求下。吳健保因「曾文溪疏浚弊案」遭到台南地檢署羈押,國民黨台南縣議會黨團書記長姚溪海前往地檢署表達關心後,26日又發動黨團議員進行連署向地檢署提出陳情,希望能讓吳健保在即將召開的定期會前獲得交保,返回議會主持議事運作。 3. 15 天。吳健保因「經營職業賭場」,二審判刑5個月確定,15天前被台南地檢署發監入獄,吳妻委託律師提出聲明異議後,台南高分院昨天認為南檢發監處分不當,裁定「准吳健保易科罰金」。
「司法單位對抓到的組頭、黑道、民代一定判得那麼輕鬆嗎? 」罪刑法定,不是法官要怎麼判就怎麼判,裁量權沒有大到那種地步。
這些爛人通通處死刑,也許大快人心;但是,法治就可不要了?這不就又回到你討厭的極權社會狀態?如果強烈認為法官有偏私,那麼,除了「進場支持沒有人保護的球員」外,有空還可以參加「法官法」立法聯盟,或是什麼司改會之類的,以行動來提升司法品質。李登輝+陳水扁,執政近20年,司法品質還這麼爛,豈不該死?
「球迷們又做了多少保護球員的事?每次選舉人民都有義務了解你選的對象是不是有不良背景...你的選票又引了誰入室?」選民的確該為選舉/選擇的結果來負責。不過,刮別人的鬍子前,是不是要把自己刮乾淨?版主要不要說一下,你過去十年的選舉,都投給哪些「清白」的人,我來找他們的黑資料給你看。打了第三次,才發表成功,好累...
hansioux回應1:
政治意識型態和這篇文無關。你自己也承認蔣家遺留的黑道治國,就不用講得好像我有故意誤導誰一樣,這是棒球文,我立文目的是要寫黑道治國對造成職棒簽賭案 不斷發生。如果想討論黑道治國誰比較嚴重 google 去找地方討論。或是可以等我有閒著沒事寫一篇的時候再來討論。不用走私到我的棒球文裡。我還不知道蕭登獅是國民黨的,我還以為他選立委那時是無黨籍(因為他姪女是國民黨推出來的,後來他姪女退選),不過你出來講那我就相信你了。吳健保的我寫得很清楚,來源也很清楚。你要否認職業賭場和運動產業有關,那我尊重你的立場。至於是誰走私政治意識型態到棒球裡,看完這些你還講得出「政治歸政治,體育歸體育」,那也是你的自由吧。還有,你好久沒來熊網了啊。
我的回應2:
謝謝樓主回應。。「政治意識型態和這篇文無關。」我也希望如此,所以,對於棒球文中要搞意識型態的置入行銷,我們都要提高警覺。扯蔣家卻不講李扁,這種明顯的黨派偏私,很難讓人視若無睹吧。事實上,蔣經國死的時候,台灣還沒有職棒耶。。黑球案硬扯蔣家,也真的太扯了。。若要說明黑道治國造成黑球,從李扁執政談起,不是更合理?若要說明黑道治國的淵源,從台灣史中移民社會的「結頭文化」談起,不是更合理?「我還不知道蕭登獅是國民黨的...不過你出來講那我就相信你了。」我有說他是國民黨的???我又看了一遍,好像沒有耶...還是因為我說民進黨被判刑的政客一大堆,所以,你「推論」我認為蕭登獅是國民黨的?重點不在於他是什麼黨,而是政客的參選條件是由選罷法規定的,因為他搞假球,所以該讓他自動「褫奪公權」,情緒性夠,但邏輯不通呀。我談的是法律/法制,你卻認為我要袒護這爛人,太讓我傷心了吧...
「吳健保的我寫得很清楚...」真的嗎??那下面這句引證錯亂的話,你的解釋是??「你知道初審要關六年的吳健保在國民黨要求下後來坐了幾年牢嗎?僅 15 天。」
「誰走私政治意識型態到棒球裡...」反正我們的文字都會留下記錄,接受公評囉...「看完這些你還講得出政治歸政治,體育歸體育,那也是你的自由吧。」我好像沒講「政治歸政治,體育歸體育」,別推到我頭上啦...事實上,政治做為上層建築,本來就與其它領域相互滲透,想要一刀割,還得看刀子利不利。不過,政治不等於特定黨派,是吧。台灣的惡質政治導致棒球污染,若先戴上藍綠的有色眼鏡後才作分析,恐怕很難找出污染源。這不就可惜了版主寫了這麼長一篇文章的用心良苦?所以,斗膽冒犯建言,不是我的自由問題呀^^難道,你沒看出我的用心良苦喔....
「你好久沒來熊網了啊。」可能自覺對熊或劉老闆的忠誠度不夠,無顏見江東父老呀...
hansioux回應2:
Tango大,為了不爽我提到「蔣家開啟台灣黑道治國,衍伸下來的問題造成今日職棒簽賭無法斷絕。」你還能硬插結頭文化,說我扯,請問結頭文化是有選舉綁樁嗎?歷任總統誰比較嚴重其實只是在比爛而已,可是這篇不是政治比爛文。至於蔣家開敐台灣的黑道治國是歷史事實。他們也不是在台灣才發明這套,他們只是把在上海發明的那套帶到台灣用而已。這是歷史共識,你第一篇回文也同意了,我不了解你在盧什麼。如果你這麼想討論蔣李扁誰比較爛,寫在你自己 pixnet blog 裡,我會很樂意去造訪的。其實大可不必來亂入一篇探論黑道政治主導職棒簽賭的文。你無法視若無睹也無妨,不過就不用裝作在棒球文的姿態,承認自己是為了政治意識型態才難得那麼努力回我文就好了。至於蕭登獅,你自己前文對蕭登獅回應「如果選罷法34條可以比照球員的終身禁賽,也就是判刑過的,一律「終身禁選」,相信也蠻爽的;不過別忘了,民進黨的民選政客裡面,有前科、有判刑紀錄的,也是一大堆喔。」。放個「不過」通常是代表舉出相關相反例子用的。吳健保簽賭案的確是判六年,相關新聞在 google 上打「吳健保 自由時報」就出來了。剩下的我只是寫以前例來看判六年可能會關幾天。多半還是易科罰金而已。至於是誰用藍綠的有色眼鏡後才作分析,你要說是我,那就是我吧。反正我寫文的目的是指出簽賭背後的共犯結構。我也盡我能力作了。你覺得我是為了藍還是綠寫這篇文,說真的 i don't give a rats ass. 我是為台灣棒球寫這篇文的。
我的回應3:(遭hansioux隱匿)
[Tango大,為了不爽我提到「蔣家開啟台灣黑道治國,衍伸下來的問題造成今日職棒簽賭無法斷絕。」你還能硬插結頭文化,說我扯,請問結頭文化是有選舉綁樁嗎?]
還不到「不爽」的程度啦,但過於簡化的論述,可能造成偏頗,卻值得注意。要談「黑道治國」,有幾個層次可以看,
1.你所謂的蔣家式黑道治國或是「上海發明的那套」,是指「情治機關」與黑社會的混雜,不知道這樣理解有沒有錯。
2.結頭文化,是移民社會的特質,也是台灣政經地方派系和黑社會幫派的源頭。
3.在日據時代,日方拉攏台灣地方仕紳、給予特許利益,藉以鞏固統治基礎。這些所謂地方仕紳,也是黑白交錯的。某種程度上,日方也有透過台籍的黑道來統治台灣基層。
4.當前台灣的黑道治國,是指黑道力量透過選舉,取得國家權力。
你問我,「結頭文化是有選舉綁樁嗎?」我該反問,難道樁腳是在台灣有了選舉之後,才突然憑空產生的嗎?沒有選舉之前,台灣沒有地方家族派系/黑道幫派或其它組織化的人脈網絡嗎?簡言之,所謂選舉樁腳或綁樁,只是從選舉的角度來看地方派系的人際網絡而已。台灣當前的黑道治國,其淵源為「結頭文化」→地方仕紳→地方派系→民主化後的政治派系。蔣家來台後,跟日本人一樣,拉攏「既有的」台灣地方勢力,換取政治支持。黑道人物大舉透過選舉漂白,合縱連橫,掠奪台灣的政治權力,則是在李登輝執政之後。這個部分,正是跟版主談的假球案結構體牽扯最深的。扯蔣而不談李,猶如隔靴搔癢,不奇怪嗎?至於不喜歡看到我回文的朋友,請直接跳過去,不要勉強啦。
hansioux回應3:(隱匿我原文卻作回應?真有趣。。)
Tango 如我之前所說,如果要專門討論政治,請自行寫在你的部落格上,我不會在棒球文裡討論政治,或是你要移去我參加 830 遊行的文也可以。你的言論裡有很根本的錯誤。不是有黑道就叫黑道治國。美國也有過黑道治國的時代(LBJ總統就是),但是後來他們努力移除了黑道的影響。現在美國也仍有黑 道,但是已經不是黑道治國。世界其它國家也都多少經歷過黑道治或的時代,如日本、義大利等。但是台灣不必永遠都是黑道治國。不是黑道治國的環境下黑道也不 會活不下去。因此不是結頭文化有黑道雛型就是黑道治國。希望你不要硬扯太遠。之前你的回應還有對本文指教之處,這篇存政治討論我已存檔,要的話到熊網說一聲,我會貼回去給你,讓你可以貼在自己的部落格裡。
我的回應4:
有人說:「要反對的人請自己去寫一篇,不要用bbs式的回文。」版主也說;「指教之處.....讓你可以貼在自己的部落格裡。 」
我只是好奇,台灣法律實務上把部落格視作「公開領域」,(除非另行設定密碼,限制閱覽人身份)。作者公開發表,自然要接受公開的評論,為何反對/不同的意見,不能回應,而只能寫在自己的部落格呢?另外,版主隱匿我的回文,卻又對我的回文作單向回應,這樣讀起來不會很怪??民主社會,群意最大,大家都覺得OK,我也沒意見啦...
hansioux回應4:
我說的是「如果要專門討論政治的話,可以到你自己的部落格,或是到我 830 遊行的文裡討論。」斷章取意不好喔。你的文我也秘給你了,你也客氣的回秘給我。把「離題討論」移到別處,那會是很好的討論,可是不要走私到棒球文裡,謝謝。如果你堅持要回和本文主題毫無關係的留言,和來我 blog 裡貼「在家輕鬆賺錢法方」、「輕鬆減肥」、「你在找的保險」那些人又有什麼差別?
最後,我要說的是,將別人的回應比喻成減肥廣告文,真是有趣;
如果我這樣先引言、再作對應式評論的文字,是在打減肥廣告,
那麼很顯然,原作者已經在他的文章中偷賣減肥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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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接著一點的回,
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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