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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該法官太進步,而是部分檢察官跟警察太退步,釋字第 617 號已經公布兩年多了,這些檢警還搞不清楚內容。 大法官認為,惡性猥褻(hardcore),在台灣不得存在,只要一出現,就會被取締; 但軟性猥褻(softcore)只要不「公開」販售,就是OK的,因為成年人有自己的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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