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CPR下去,是很容易骨折的,
就算是專業的醫護人員來施作,還是有一定比例會造成骨折。
尤其是老人家,或骨質疏鬆者,
他們的骨頭比較脆、彈性差。
CPR用力壓,骨折的機率非常高。
實務上,CPR下去,是很容易骨折的,
就算是專業的醫護人員來施作,還是有一定比例會造成骨折。
尤其是老人家,或骨質疏鬆者,
他們的骨頭比較脆、彈性差。
CPR用力壓,骨折的機率非常高。
互動春宮攝影的確有趣,但法條對「仲介猥褻」的規範這麼嚴,要從中獲利而不觸法,很難。
兩個規避之道:
1.行為方面要設限,可以大膽、誇張,但不要「猥褻」。走情趣化的路線吧。
2.不要有「營利行為」。變成非營利的社團活動囉。
志村健是世界的喜劇之王,不僅台灣藝人大量抄襲他,連風靡歐美的豆豆先生(Mr. Bean)短劇,也引用很多志村的創意。志村健以「性」作為賣點的梗,多到不可勝數。甚至可以說,娛樂「性短劇」,自1980年代以來,志村都是世界第一人。
最近新聞說,他再吃嫩草,跟小他32歲的AV女優Mihiro(27歲)交往,還「床上指導」。這個新聞的真假不重要,重要的是,志村健在現實生活中上演的「性喜劇」,已經讓充滿壓力、壓抑的小影迷們(如我),得到極大的樂趣和解放。要談「論演員的修養」,志村當之無愧。
當AV女優只在我們的螢幕中或夢中出現時,志村可以「親身體驗」,體驗之餘,還可以重新包裝上架,讓女優、粉絲各得其樂,真是太感恩了。
參考資料:志村健老豬哥擁新歡 假公濟私捧A片女優
口交作為一個姿勢,在現代的性行為中有一定的重要性,甚至成為「前戲」的標準動作。而將此行為發揚光大者,首推1972年Gerard Damiano拍攝、Linda Susan Boreman主演的電影《深喉嚨》(Deep Throat)。
很多女性主義者認為,女對男口交是一種父權對女性的物化,因為性愉悅是不對稱的,這一點,男人在爽的時候,請謹記在心。
作為一門專業技術,口交友相當多的理論基礎、而且可以在實戰中驗證。如何透過對男人的心理/生理狀態的掌握,以及自身口舌的位移、溫差、速度等來促成男人的高潮,其難度,有如投手如何洞悉打者狀態、並以多球種、速差、尾勁來讓打者出局,一樣困難。
還有,單純的口交,不易引起男性高潮,必須配合表情、聲音、眼神、肢體動作等,才能讓男性的愉悅推上高峰;在心裡層次上,則必須滿足男性的某種優越感和支配感。這在一般人身上,不容易做到,但一個專業的演員,則是隨時可以拿捏得宜,正如 Stanislavsky的<論演員的自我修養>(victory:An Actor Prepares)一書所講的,最高明的演員,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演員,意即「修練」是無所不在的。
而在此次的挑戰中,男性由支配者的角色,轉變為完成目標的工具,成了一隻能噴汁的陽具,因此,他的支配性大幅降低,缺少心裡誘因而更不容易射精。對Blonde而言,難度更高,更需要使出渾身解數。
台灣的A片文化,是相當隱諱的;但台灣由於高超的生產應變能力和高水準的職業道德,反成了A片的生產大國。
情色資訊產業跟一般資訊產業一樣,因為複製成本極低,所以,對智財權的量產作業,要有超高的「保密」能力,否則資訊外洩,即是商機的破滅。
中國做為世界工廠,以低成本的優勢取得台灣原有的代工機會,台灣產業唯有不斷升級,才能保持競爭力。
產業的升級,不只是技術面向上的;職業道德的升級,一樣是極大的競爭優勢,而且,是短期內難以被取代的。台灣的A片生產,給了大家一個重要的啟示。
停止咒罵中國或其它開發中國家的低價競爭策略,專心於提昇自己的道德品質吧。感恩。。
foxy類的P2P分享軟體,常將下載文件自動作分享(下載端兼上傳端),如果內容有猥褻,使用者常會有事,要小心。
台灣對猥褻的定義太模糊,執法的鬆緊由警察認定,而警察是有「業績壓力」的。一旦當月業績不足,上網逮人,是最快、最方便的。除非使用者刻意隱藏IP,否則,警察上門的機會很高,然後,又是警局作筆錄、又是移送地檢署的。
運氣好的,遇到認真的檢察官,以「無犯意」不起訴,但一番折騰,也夠累的。而且,今後將成為旁人的笑柄。(「妳看,就是他,看A片被抓到警察局了」..)
運氣差的,遇到辦事隨便的檢察官,一句「人贓俱獲」就起訴,即使將來法官判緩刑,也留下一個前科污點。(「妳看,就是他,看A片被抓去關。」)切,明明就沒關,好不好,嗚嗚嗚....
先不談有無著作權的爭議。此案例入罪於刑法235條,但要回到大法官617號解釋文來看,才能清楚當前法律對所謂「散佈色情」( 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的處置方法,分成三個層次:
1. 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猥褻資訊或物品。這是所謂的hardcore。這類色情資訊如果不能證明有「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一定成罪。
2. 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所謂softcore。必須「 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後傳布,使一般人不得見聞」,才能免罪。如限制級圖書加封套。
3.不構成以上「猥褻」要件的「情色」(不是色情喔)資訊。這是合法的。但是,由於界線模糊,在實務中,也存在一些操作上的爭議。
例如此案例,警察認為,這些文字描寫已是「猥褻」,但檢察官則從寬認定,認為這些情節只是全文的一部分,不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恥心或厭惡感」,再加上此文有其「文學創作價值」,因此不起訴。
很聳動的標題。。
事實上,「下載」不算「散佈」;「供人下載」才是散佈,才犯法啦。
FOXY是點對點(Peer to Peer)分享軟體,只要將色情資訊「開放分享」,就會犯法。大家要小心呀。。
色情/情色,作為情慾的出口,其基本需求一直都在,
不過,會逐漸從實體走向虛擬,或者說,虛擬的網路會逐漸取代原有的實體通路和訊息載體。
即使抒困,也是救急、救不了窮。
自由時報2009.1.9
〔記者蘇福男/高縣報導〕樹德科技大學性學研究所教授阮芳賦昨天表示,「網路四通八達,色情網站隨手可得,傳統色情產業每下愈況是遲早的事!」據統計,美國色情產業規模已超過了好萊塢影視業,好萊塢成人電影業所帶來的收入,幾乎相當於好萊塢主流電影產業收入的一半。而色情產業每年對美國經濟貢獻約在120億至200億美元之間。
在台灣,所有的A片(除了少數被推崇有藝術價值的之外),都算猥褻物品,
要傳遞性愛資訊並規避刑法的罰則,只能從「公然」這一點著手,而非跟公權力爭論「猥褻」的定義。
要賣A片之前,至少要先把大法官釋字617號文看清楚。。
關羽說得對,「現在讀書,以後才有飯吃。」(語見<赤壁>)..呵呵...
車震算是半公開的性活動,
其場域跳脫了房間的拘束和秘密性,讓人的思維也跟著狂野起來,
狹小空間的體味變換,更在考驗人體結構的極限,實在為性高潮加分不少。。
至於公然猥褻的問題,只要密閉門、窗,就OK了,
愛好此道的朋友們,要記住喔^^
不去挑戰、或者跳不出這些偏差認知的男人們,
無法在「性」中自由,無法因性而快樂的...
節錄:蘋果日報-蘋論
一,以為女性拒絕只是偽裝矜持,只要用強即可讓女性愉快接受。二,女性痛苦的神情和反抗是爽快的表現。 三,女性只崇拜男性的大陽具與性能力,不在乎男性內在。四,只有性能佔有並征服女性;而男女關係只是征服與被征服的權力關係。五,性的過程不必與女性互 動,不必在意女性的情緒,不必培養愛的氣氛與感受,也不必知道對方對自己的看法。在上述邏輯下,男人只需發展自我觀,不需要花時間了解女性的身體和感受。
她年輕時被強暴過,書中有寫,大家都知道,
但,小愛退休慶功宴後被強暴,是第一次聽到。。
據我所知,曾有個AV女優要退休了,她盛裝參加公司辦的慶功宴,
但劇組的人卻又以「多P」為劇本,在宴中拍了一片,(真正的退休作品,我認為該女優事先知情,所以也算不上強暴..)
網路對談,是這麼「私密」的事情,警方居然認為他「公然」猥褻,真是莫名其妙。
說不定,找個女警告他「性騷擾」,還有可能成案呢。
結論是,露鳥,要經過對方同意,才是皆大歡喜的呀。。
2008/12/12 04:37蕭博文/台北報導
2008/11/28 04:34蕭承訓/台北報導
台南警方今年三月查辦網路色情文章「飛燕劫」,依據在「台灣KISS情色網」貼文章者的IP位址,傳喚景文科技大學的林姓學生,林生矢口否認,但檢察官仍將他起訴,直到法官傳喚刑事局偵九隊作證調查,才發現該網站的時間比實際時間快了二小時,檢警都搞烏龍,差點造成冤獄。
警方還原時間,昨天逮捕卅五歲的吳姓聽障人士,並在他的電腦裡查到該篇文章及許多色情文章。他供稱,自己的目標是當網路文學家,不知道這樣子是違法的,更沒想到轉貼的「飛燕劫」會讓林姓大學生遭無妄之災。
不信不在場證明 硬是移送起訴
資料來源:NOWNEWS(2008/11/17 20:36)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我們認真看待性愛」(We are serious about sex),澳洲一個新政黨「澳洲性愛黨」將於18日成立,這個新黨派希望能夠藉由政黨力量反制澳洲政府將推出網路淨化政策。
還好法官的腦袋清楚,否則有緣人就被污名化了。。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2008.11.11
〔記 者林嘉東/台北報導〕此「緣」非彼「援」!林姓男子在聊天網站上,以「找有緣人」為暱稱,並在密談對話中詢問對方性交易方式及代價,被控涉犯兒少法;士林 地方法院認為,「有緣人」的「緣」並沒有足以引誘、暗示人為性交易的意涵,與網路上「援」、「元」等常用來表示援交的用語不同,判決無罪。林某2月間在住處上網,進入「UT聊天室內北部人聊天室」後,以「找有緣人」為暱稱,在與警方化名的聊天對象「蓁蓁」聊天時,問蓁蓁,「3k行情可以嗎?」「2h/2t ok嗎?」隨後約蓁蓁在捷運站碰面時落網。檢方訊後認定,林某以找有緣人為暱稱,有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促使人為性交的意思,加上又有談到性交易方式及代價,如「3k行情可以嗎?」意指為3000元,以及「2h/2t ok嗎?」代表2小時完成2次性交的暗示性用語,遂將林某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移送。不 過法官認為,林某在聊天室聊天時,除「找有緣人」暱稱外,其餘林某傳送的「3k行情可以嗎」、「2h/2t ok嗎」等訊息,均在啟動密談功能時加以傳送,也就是說僅對談對象「蓁蓁」可以見到內容,對談對象以外的第三人,並無法看到這些訊息,也就與兒童及少年性 交易防制條例29條所規定須公然散布、播送、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構成要件不符。再說,林某以「找有緣人」為暱稱,有緣人一詞也為社會經常使用的用語,意思是找知心朋友、志趣相投之人的意思,與一見即知欲從事性交易的用語「援」、「元」暱稱,還是不同。不能僅以與「援」字諧音之其他文字有性交易的意涵,來推測林某有意從事性交易的意思。
外遇除罪化,是刑事上的無罪;民事上,依然可以求償。
而且,通姦可作為訴求離婚的要件,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可能要修法,使其補償婚姻關係中受害的一方。。
政府實在沒必要花費大量人力、精力,用刑事來懲罰通姦行為。一想到搞通姦會損失大量金錢,不管男人女人,應該都會很警惕吧...
另外,「目前只剩回教國家與台灣」這說法不準確,韓國、希臘、瑞士、奧地利也都還有通姦罪。但的確,絕大多數的國家,都已經揚棄刑事的罰則了。
節錄資料來源:客家電視台2008/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