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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好法官的腦袋清楚,否則有緣人就被污名化了。。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2008.11.11

〔記 者林嘉東/台北報導〕此「緣」非彼「援」!林姓男子在聊天網站上,以「找有緣人」為暱稱,並在密談對話中詢問對方性交易方式及代價,被控涉犯兒少法;士林 地方法院認為,「有緣人」的「緣」並沒有足以引誘、暗示人為性交易的意涵,與網路上「援」、「元」等常用來表示援交的用語不同,判決無罪。林某2月間在住處上網,進入「UT聊天室內北部人聊天室」後,以「找有緣人」為暱稱,在與警方化名的聊天對象「蓁蓁」聊天時,問蓁蓁,「3k行情可以嗎?」「2h/2t ok嗎?」隨後約蓁蓁在捷運站碰面時落網。檢方訊後認定,林某以找有緣人為暱稱,有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促使人為性交的意思,加上又有談到性交易方式及代價,如「3k行情可以嗎?」意指為3000元,以及「2h/2t ok嗎?」代表2小時完成2次性交的暗示性用語,遂將林某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移送。不 過法官認為,林某在聊天室聊天時,除「找有緣人」暱稱外,其餘林某傳送的「3k行情可以嗎」、「2h/2t ok嗎」等訊息,均在啟動密談功能時加以傳送,也就是說僅對談對象「蓁蓁」可以見到內容,對談對象以外的第三人,並無法看到這些訊息,也就與兒童及少年性 交易防制條例29條所規定須公然散布、播送、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構成要件不符。再說,林某以「找有緣人」為暱稱,有緣人一詞也為社會經常使用的用語,意思是找知心朋友、志趣相投之人的意思,與一見即知欲從事性交易的用語「援」、「元」暱稱,還是不同。不能僅以與「援」字諧音之其他文字有性交易的意涵,來推測林某有意從事性交易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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