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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藍營名嘴唐湘龍,在電視上表示,
關於香港政府立法程序中的[逃犯條例],
也會對台灣人造成影響,
他舉例:
[如果賴清德這種台獨工作者入境香港,可能被移送到大陸受審。]
請問唐湘龍,你的發言,
是根據[逃犯條例草案]的哪一條?
前天的港府發言人已經提出,法案內容之一:
[只涵蓋可判處七年或以上監禁的最嚴重罪行(即通常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的案件),
而在處理移交請求前,這些罪行必須同時是香港和提出請求的司法管轄區法例內訂明的罪行。]
搞台獨,的確違反大陸的[反分裂法],
但是,違背了香港的[甚麼法]?
請唐大名嘴,拿出證據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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