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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英國人林克穎酒駕撞死台灣青年逃回英國,
英國判刑四年,
並拒絕引渡到台灣受審。


上週,美國外交官之妻,
撞死英國青年Harry Dunn,立刻逃回美國。
美國政府目前以[外交豁免權]為由,
拒絕將犯人引渡回英國。


這兩則新聞並列,
除了看到事故被害人的悲哀無助,
更看到國際現實的叢林法則。


英國眼裡,台灣是個屁,得罪你又怎麼樣?咬我?
美國眼哩,全世界其他國家都是個屁,得罪你又怎麼樣?咬我?


那些整天高談英美[人權自由法治]的人們,
千萬別忘了,
這些人權原則不是普世的,
是以國家強盛作為背景的。


現實中,
弱小的國家,還以為只要抱著美國大腿,
自己就享有跟美國人一樣的人權,
那真的是作夢、做很大的夢。


英國這樣一個沒落帝國,
在二戰後,抱美國大腿夠緊了吧,
自己人一旦被美國人欺負,
[人權],也是保不住的。


俗云:[弱國無外交],
其實,從這兩個案例看,
連人權都時有時無了...

被撞青年.jpg

被撞青年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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